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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在卧室装监控,拍到数十名按摩女上门与丈夫搂抱、亲吻,起诉离婚时当庭拿出证据,法院:私自隐匿安装摄像头,违背公序良俗,不予采用

2026-11-07

近日,福建厦门一起离婚纠纷案引发广泛讨论:吴女士在家中秘密安装摄像头三个多月,拍下多名女性上门及与丈夫亲密的画面,以此作为丈夫存在婚姻过错的证据提起离婚诉讼。一审法院却以该视频取证方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、违背公序良俗为由,对这份监控证据不予采信。 监控下的丈夫 2003年5月,吴女士与何磊(化名)结婚,婚后育有一儿一女。一审判决书认定,双方自2024年10月起分居,至一审判决时已近两年,双方均同意离婚。法院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判决准予离婚。 在吴女士的叙述中,夫妻关系的变化始于何磊与公司内一名年轻女性的暧昧关系,双方因此发生争执,随后签订分居协议。 离婚诉讼的争议并不止于是否解除婚姻关系,还包括双方是否存在离婚过错,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分割等问题。 在吴女士看来,监控画面正是证明何磊有过错的重要证据。 监控安装于两人分居的两个月后,即2024年12月。吴女士称, 她在家中安装了三个监控摄像头,分别位于客厅、夫妻卧室和另一间存放杂物的卧室。 她解释,何磊此前曾因饮酒摔倒,她担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;加之房屋平时不常住,安装监控是出于安全考虑。 她称,考虑到不想破坏房屋的墙面,便拆掉设备外壳,将摄像头接在插线板上。安装摄像头时,何磊并不知情。 此后三个多月,监控记录下不同陌生女子进入家中的画面。吴女士自行整理了一份表格,标注了当时58岁的何磊在60多天里,与数十名女子见面的时间、是否发生性行为、疑似有金钱交易等情况。她说,这些亲密行为有的发生在卧室,有的则在客厅。 2025年2月初,吴女士将监控拍摄到的情况告诉父亲,其父随后报警。吴女士称,民警到场时,相关女性已经离开。何磊向警方解释,对方提供的是保健按摩服务,警方当时未能现场查实。 一个月后,发现监控的何磊以吴女士安装窃听设备为由报警。2025年5月前后,警方将监控设备拆走。 在离婚诉讼中,吴女士将视频统计材料提交给法庭。据她介绍,何磊在一审庭审中否认嫖娼及与多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,称相关人员是上门提供保健按摩服务,并质疑视频系人工智能生成。 “有的女性在客厅就脱光了衣服。”吴女士质疑,何磊所称的按摩服务难以解释视频中的情形。庭审中,吴女士的代理律师提出,可以对相关视频进行鉴定,以核实其真实性。 判决书显示,何磊对相关证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均不予认可,称视频系通过窃听、窃录形成,且缺少原始载体。 不过,法院排除相关视频,并非仅因原始载体缺失,还涉及对取证方式合法性的审查。 法院认为,夫妻关系并不意味着一方的隐私权可以被概括性剥夺或限制。吴女士希望了解丈夫的生活情况,虽有其主张的目的,但取证方式仍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,并遵循比例原则。 判决书指出, 吴女士在卧室电视线路插口处隐蔽安装摄像头,对丈夫在卧室的起居行为进行全天候、无差别录制。这种主动、刻意、秘密性的拍摄和窥视,与其所称的“担心丈夫再次受伤”的目的明显不符,已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,并严重违背公序良俗。 法院还指出,不能根据取证结果的内容,反过来判断取证行为是否合法。若不排除这类证据,可能会反向鼓励民事主体不顾手段和场合拍摄他人活动,破坏公众对私人生活安宁的合理预期。据此,一审法院未采纳吴女士提交的相关视听资料。 吴女士对此存在异议。她认为,监控装在夫妻共同住宅内,这是她享有合法管控权的空间。自己没有对外传播任何影像内容,取证只是为了固定何磊婚内不忠的事实、维护自身婚姻权益。所用设备是普通民用摄像头,并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,目的与手段都具有正当性。 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,已提起上诉,据悉,二审将于11月下旬开庭。 (头图由AI生成)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潘俐 王晨郁 校对 叶芹 BREAK AWAY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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